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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切就發生在我們第一次出去玩並過夜的時候;知道我們的行蹤並也知道地點,實在令人不禁懷疑是否有內賊
目前警察抓到一名竊賊,並非是團部的工人,不過此小偷得手三台筆電以及兩台相機、翻譯機等等,
包含三罐啤酒等飲料XD 感覺實在並非一人所為阿~ 不過,東西有回來並能正常使用才是最萬幸的
寶貴的資料阿~~(備份中...)
下面是偷竊現場,殘缺的辦公室
小偷破壞紗窗後,推開窗戶就進去了,空間狹窄到我要鑽進去一定會卡住XD
警察抓小偷,那失主就是當證人跟控方了
失物在警察局躺了兩個晚上,今天我們去警察局裡的法院從早上八點呆到下午四點...實在很冗長
在台灣只進去過一次警察局,還是去借廁所的XD
在史瓦濟蘭就進了三次警察局含一次法院
由於我不清楚台灣法院的制度,所以就描述一下史瓦濟蘭的法院
一名法官,一名翻譯員(法官會史瓦濟蘭語,但使用英語)翻譯英語至史瓦濟蘭語,一名類似檢察官的警察,以及幾位幫忙整理文件的女警
蠻簡易的法庭,像一間教室
法官一次審問非常多件案子,並充當書記官的角色
因此我們從早上八點等到下午快一點才到我們的案子,並且耗了一小時才結束問訊對質
這只是瞭解案情而已...下午兩點半又回到法院,進行控訴定案
結果小偷說了一句他要律師...案子就又要拖到下禮拜才要開庭Orz
其實小偷根本沒錢請律師吧,礙於史瓦濟蘭憲法所以只好給他拖拖拉拉了。
這次的非洲史瓦濟蘭法院經驗就差不多告一段落了,以後也不想要再有了~哈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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